记者日前从南宁市公安局获悉,12月11日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后,南宁市户籍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南宁市公安局随之推出一系列户籍便民新政。自12月23日起,南宁市外户籍人员想要落户南宁的,将不再受购房合同、工作单位、固定住所等条件限制,只要在南宁工作并缴纳社保两年、连续居住满两年以上,租房也可落户南宁。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通过实施城区、市辖县城镇的差别化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区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全面放开市辖县城镇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市、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序实现市民化。
新政进一步简化办理户口所需的材料。取消了物业小区入住证明、职业资格认定证明等6项原本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继而由民警进行核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户籍人员迁入南宁市的,申请人只需要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需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解决了户口迁移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两地跑”的问题。(记者谢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