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饶思锐
为遏制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海南工商部门专门开展“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见今日A12版)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活动商品恕不退换”……消费者经常被这样的霸王条款困扰,然而多数人却视而不见,默认商家的侵权行为,或有异议,却因商家“爱买不买”而无可奈何,甚少有人选择举报。其中缘由值得深思,既有消费者“不惹事”的心态,也有相关部门宣传不到位造成的“不了解”,更有对相关部门“举报了也没有用”的不信任。
事实上,霸王条款并非都是以格式合同或公开形式存在的,也有很多霸王条款具有隐匿性,若没有当事人的监督举报,工商部门也很难获知并查处。因而,相关部门必须要不断加强相关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霸王条款危害的认知,进而形成公众监督的有利氛围,并借助公众监督从严整治,唯有如此,才能使无处不在的霸王条款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