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沈阳市32个部门拟取消、下放和调整169项行政职权。其中,取消92项、下放21项,调整管理方式56项。此外,还承接省政府下放事项45项。这是沈阳市第六轮简政放权的新成果。
在92个取消的项目中,除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定价、垃圾托运费定价等81个项目是随全省同步取消的之外,包括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费定价、查档费定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告知收费在内的11项是沈阳市单独取消的行政职权。取消范围涵盖价格制定、管理备案、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
此外,有21个审核、审批类职权由市级管理部门下放到区、县级管理部门执行,减轻社会和企业的审批负担。
还有56项行政职权的管理方式计划进行调整,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降低社会及市场行为的报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