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贿案进行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祝作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祝作利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祝作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7日公开审理被告人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贿一案,被告人祝作利在庭审现场当场认罪、悔罪。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祝作利利用其担任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主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及单位获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4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