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策和监管,要强化落实
关于“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不必再争论、阐发。无论职业院校,还是行业企业,甚至职业教育的行外人,也知道校企合作,对于实践型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意义。好的、良性的校企合作,必然给双方带来互利共赢的实惠,打开互助共生的发展大门。
正因为此,我国的职业院校和各自的行业企业界的合作伙伴们,始终在摸索符合各自需求、利益尤其是长远发展的合作形式,还动用不小的资源,从国外引进和套用一些已经比较成熟的校企合作的思路和已成型做法。于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听到一些热词在职教界频繁出现——“现代学徒制”、“混合所有制”、“双师型队伍建设”……这些热词,几乎都毫不例外地指向一个目标——“校企合作”,如果说得更深一步,就是“产教融合”。后者,实际就是校企合作的升级版,由一校一企扩大到整个行业产业和职业教育界;“合作”这个动态词汇,也被“融合”这个状态描述,深深推进到应该是更高的境界——融合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当然,中国职业教育与产业之间的咬合度不深,动力不足,成功成熟面不普及,又有着非常深层次的各类原因。毋庸讳言,职业教育的服务实力与产业要求还差距不小;同时,中国产业的自身能力不足,尤其是区域性的经济发展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的相对滞后,缺乏对职业教育的持续拉动,也造成中国职业教育质量还有待提升。
正因为产业与教育都有各自的劣势和短板,在合作与融合的道路上,个别企业与院校合作,肯定会有心力不足的时候,整个产业与职业教育的融合,要始终一心一德地不计代价的全力以赴,还不现实。而这时候,政府对于产教融合的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对政策实施的现实监管、细化到位,就显得尤其重要。在目前经济形势和教育发展局面下,更有时不我待之感。
要求已经提出了,问题也早摆出来了,国内外的经验和具体诉求也在产教两界呼吁多年了,法律法规的修订、实际财税政策的出台、各级财政责任的具体分解、对于企业的强制要求和保障性补助、对于院校的指导和实质性措施,都到了应该尽快明确、充分强化、深入落实的时候了。
对此,产业与职教都深深期待。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