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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醉驾”不能松劲
2015-11-09 12:15:40
 

  内蒙古赤峰市检察机关在做1月至7月数据分析时,发现全市不起诉率同比大幅度上升。经查,基层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大多是因饮酒导致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案,检查组对不规范的司法行为作了纠正。

  自2011年“醉驾入刑”实施以来,舆论就担忧这项规定能不能得到切实执行。过去主要是担心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放水”,但从赤峰市的情况来看,检察机关如果不严格执法,即使公安机关秉公办案,也可能让部分醉驾者逃脱法律惩处。

  为了保障相关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对何种情况下对当事人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凡经过侦查符合这个规定的,公安机关就应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无误后就应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就应当依法定罪判决。依法该移送、该起诉、该判刑的,公安机关不移送、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不判刑,都是违法行为,都是对酒驾行为的纵容,都不利于遏制酒驾行为。

  据公安部通报,去年全国查处了65万起酒驾(含醉驾)行为,可见“醉驾入刑”实施已4年,虽然取得较好效果,但酒驾、醉驾现象依然严重。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很多,比如根深蒂固的民间饮酒风气,但有一个因素不容忽视,那就是对酒驾、醉驾的打击还不够严厉,震慑力度还不足,其中就包括部分司法机关没有严格执法,比如对应当加以刑事处罚的只给予行政处罚。

  酒驾猛如虎,容易造成重大伤亡,对酒驾、醉驾的打击丝毫不能放松。公、检、法三家都应当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法,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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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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