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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棚改”该叫停
2015-11-06 05:54:48
 

  近日,记者接到梨树县读者的电话反映,梨树县三中家属楼附近的锦绣明珠小区与家属楼离得太近挡光,妨碍冬天取暖,于是一些居民开始多方打探、调查,准备寻求相关部门解决,可是经过调查,发现该楼盘是“黑户”。

  “棚改”小区盖得有点“急”

  日前,记者来到梨树县锦绣明珠小区南侧的售楼处,见到工地已经“竖”起六栋大楼,售楼处已经开张。进入售楼处,记者以给父母买房为由,向售楼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锦绣明珠小区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全部是15层的高层,房价每平方米3000多元。售楼处东侧的那栋是回迁楼,已经封顶。”当记者问她各种手续是否齐全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土地证还没有呢。”这时,旁边另一位工作人员忙说:“我们这个楼盘已经建起六栋,两栋已经封顶,现在要求比较严,各种手续得等到楼封顶后才能批下来。”记者从附近居民处了解到,锦绣明珠小区2014年7月份己经开工。

  被挡光居民很“无奈”

  记者来到三中家属楼,走访了一户居民,该居民说:“紧邻我们住宅东侧的‘锦绣明珠’小区,其中南数第三栋高层向前提了20米左右,紧邻我们这栋楼的东南侧,此高层落成后会严重影响我们的采光。我们这栋楼大多是三中退休教师,体弱多病者居多,另外,多年来冬天取暖一直不好,室内温度也就18摄氏度左右,一直以来,此楼惟一的优点是采光好,现在这惟一的优点也没有了。此高层建成后,我们每天要到中午11点以后才能见着太阳,室内温度也会随之降低,整日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这些老年人怎么办?开发商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我们的利益。”

  该居民的家属对记者说:“如果这栋高楼在东侧挡光,我们也就认了,可它是东南方向挡光,这让人难以接受。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棚改”小区盖得很“任性”

  记者来到工地现场,锦绣明珠小区西侧现在共有三栋高层,第三栋高层与三中家属楼南北相错20余米,东西方向记者用步测量有十米左右。记者向一位业内人士打听:销售商品房的标准是什么时,他表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条件规定: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指出的是俗称的“五证”。五证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三个证由市住建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随后,记者来到梨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至今为止还没有收到锦绣明珠小区的规划申请报告。”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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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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