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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不能把自己做窄了
2015-11-05 03:14:18
 

  ■严敏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IP”这个词突然成了影视圈的热词。今年大热的《琅琊榜》、《花千骨》、《大圣归来》等影视作品,全都是“IP巨制”。所谓IP,即英文“知识产权”的缩写。IP热让网络文学成了文学创作的主流,又为影视作品提供了重要的素材来源,因点击率、收视率或票房创纪录之高而获资本的青睐。去年有114部网络小说被购买影视版权,今年网络文学的产值可达70亿元。互联网三大巨头更是从影视投资商转变为IP多元化回收渠道的开发商。可见,一种新型经济模式——“IP经济”业已形成。

  IP于电影确实是机遇,但也是挑战,它将改变传统的融资、制作、开发和观影模式。“粉丝爱看什么就拍什么”,成为不少制作人的口头禅。然而热情高涨之下却不乏乱象,如哄抬价格、粗制滥造,以及内容单调,限于仙侠、青春、恐怖等。在多元开发的同时,IP更需精心孵化,要在题材丰富、制作精良、品牌优化等方面下功夫。

  明年我国电影市场将进一步开放,进口分账和配额大片将更多,面对愈加激烈的竞争,业界不妨借IP热潮,适当借鉴外国,比如好莱坞电影的IP开发和运营经验。

  IP开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好莱坞电影从立意、制作到发行、营销、衍生品开发的全产业链运营中都贯彻有IP思维。首先是制作中的IP开发,好莱坞非常善于挖掘其他领域的IP资源,其中最多是小说、戏剧和漫画。如1995—2014年,有2280部电影改编自小说,创造513亿美元票房,还有168部改编自漫画或绘本,创造126亿美元票房;同时非常善于利用已经成功的电影IP翻拍或再拍续集、前传等,以形成品牌,1995—2014年就拍了此类影片326部,创造108亿美元国内票房。接着是发行中的IP开发,不断拓展放映渠道,从早先的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录像带、DVD等到现在的在线播映,并发展出一种沿着不同的发行窗口以不同的价格依次发行的“扩窗模式”。再有是营销中的IP开发,亦即电影同其他品牌联合推广,包括影片植入品牌广告,其他品牌配套广告中宣传影片主题元素。最后是附属产业链的IP开发,亦即把电影IP授权给其他商家使用,产生相关的特许经营产品,以创造丰厚的额外收益。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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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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