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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将至,你能理性消费吗?
2015-11-03 08:14:14
 

  今年“双十一”即将到来,面对各大电商铺天盖地的促销信息,你是否怦然心动,准备大“放血”?近日,宁德市工商管理部门结合近年来的网购消费纠纷,提示广大消费者擦亮双眼,理性消费!

  2日,记者从宁德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获悉,网购纠纷正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仅1月至10月对淘宝、京东等电商的投诉就达88件,同比去年增长20.18%,同比前年增长149.57%,相关咨询也越来越多。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将给电商的促销活动戴上“金箍”。

  提示一:

  不要掉入低价陷阱

  “价格问题、产品质量、涉嫌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等是网购投诉的主要内容。尤其是一些貌似价格低廉或折扣力度特别大的商品,其中可能就有消费陷阱。”宁德12315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看到特价销售之类的促销字眼,不少消费者往往控制不住自己的热情,头脑一热,大量囤货,结果发现上当。去年“双十一”过后,就有一位刘女士打电话过来反映,她看到自己经常购买的某品牌卷纸由平时的59.9元(23卷)降价到39.9元(23卷),赶紧囤了一大堆,收货后认真比对才发现原来平时买的克数是200克,而“双十一”买的是140克,实际上并没有优惠多少。

  《规定》对网络集中促销进行了规制,要求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以公示。

  提示二:

  预售商品同样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在“双十一”前期,淘宝等多家商铺往往启动预售式促销或者“众筹”式促销。去年,一些电商就明示“预售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这些做法也得到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支持。而《规定》则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定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以排除或者限制消费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提示三:

  小心广告营造出的热销假象

  “双十一”期间,电商往往推出令人眼花缭乱的商业广告,特别通过轰炸式广告营造出热销的假象。12315工作人员提醒,千万不要轻易相信一些网店的折扣广告,不要被网店上所谓“对比价格”所迷惑。在购买前一定要仔细查阅商品描述和图片,详细了解商品的性能、质量、型号、数量等信息,不要轻信商家的表面宣传,盲目贪图便宜而去购买或囤积商品。《规定》也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时,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和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

  提示四:

  网店赠品也“三包”

  一些电商在促销中往往采用附赠商品或者进行抽奖等手段进行促销。《规定》明确,这些赠品应当要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中开展的有奖促销,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

  此外,宁德12315还提醒,“双十一”期间网购陡增,快递方面容易出现爆仓现象,甚至遗失、损毁快件。为此,建议消费者网购时,特别是购买贵重商品时要与商家约定好信誉良好、资质正规的快递公司,必要时选择保价运输,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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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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