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张俊)近日,记者获悉,在整治交通陋习的“创文”行动中,清远交警首次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清新一名男子过马路闯红灯且没有走斑马线,被当地交警拦下,交警对该行人讲解了闯红灯和不走斑马线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条规,依法对该男子处以10元罚款。据了解,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闯红灯、跨栏等行为较多见。此前,对于行人或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清远市相关部门主要是劝导为主,但劝导效果有限,此次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开出罚单或许意味着对行人交通违法的治理将更加严厉。
清新交警首抓“螃蟹”对闯红灯、横穿马路行人罚10元
据“平安清远”微信公布,10月23日下午,清新交警在明霞大道与中山路交界处的十字路口执勤。一位市民因过马路时没有按交通信号灯行走,且没有走在斑马线上,被交警拦下。
“这里有斑马线你当然要走斑马线,车子在走的时候,对你人身安全是很危险的。你违反了交通安全法38条和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55条第一款,我们可以对你作出罚款10元钱的处罚。”交警指出了男子交通违法之处以及危害,并依法对该男子作出处罚。
面对交警现场开出的罚单,该市民也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据了解,该名男子也是清远第一位因交通违法被处罚的行人。
清新区交警大队太和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即日起,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加大整治力度,在执勤中会作出教育和处罚,并且会长抓不懈,希望此举能够督促行人遵章守法,为了自己的安全,也为城市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过去以劝导为主开罚意味整治力度加大
一直以来,市区行人或非机动车乱穿马路、与机动车抢道等交通违法现象突出,虽然交警等相关部门加大教育、劝导力度,但部分行人为了贪图方便,置安全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据统计,清远去年招了数批志愿者,于上下班高峰期在清远市区各个重要交通路口,重点对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此外,上下班高峰期,交警也在各路口值勤,对重要路口形成严管。
虽然劝导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还是较突出。特别是在没有志愿者劝导时,市民自觉意识不够,交通违法行为又多了起来。
对于交警对行人的违法行为开罚,不少市民表示赞同。网友“WongYee”表示,闯红灯十分危险,万一发生事故,受伤的是市民自己,交警对市民交通违法行为开罚,罚钱事小,重要的是提醒市民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保护市民的安全。
■链接
按照交通安全法38条、62条、89条,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8条第2款,39条、43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55条第1款,对于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可以处以10元的处罚。
按照交通安全法38条、89条,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55条第2款,对于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可以处以2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