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人云
10月21日夜,郑州市三环快速路沿线设置的限高架开始发挥作用,限高杆由4米正式降低到3米高度,1米的差距使得闯禁行进入高架桥的大型车辆措手不及,三环一线一夜之间更是连发12起撞击事故,部分限高装置接近报废或被完全撞毁。郑州环城快速路管理处表示,虽然限高杆每次降低都会遭到连番撞击,但限高措施仍将坚持执行下去,提醒大型车辆的驾驶员注意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出现危险伤车害己。
近年来,限高杆“惹祸”甚至于“杀人”的悲剧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无外乎两种,一是有关部门对道路限高杆标志宣传教育不够,驾驶人的交通标志意识以及安全意识不强,或往往抱有侥幸心理,无视道路限高杆;二是交通部门设置限高标志不规范,或者根本没有设置限高标志,无形中导致一些驾驶人“不撞南墙不回头”。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思考,如何让限高杆尽量不要“惹祸”、不要“杀人”,毕竟生命才是最宝贵的。
限高、限宽、限载重等,都是主管部门根据道路实际情况所设立的限制措施,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依法设置,具有对道路、桥梁、电线路等公共设施的保护作用。但是,怎么设置、用什么材料设置、设置的措施应该具备哪些功能,我们应该基于对生命的尊重,考虑“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以人为本做好设计,而不应该仅仅为了管理而管理,反而变成了冷漠的“杀手”。
反思各种各样的限高杆惹祸悲剧,对相关部门而言,说到底还是思想观念的问题。我国的《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而现实中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却没有首先考虑人的生命安全问题,而是考虑如何真正把超高车卡住。这种思维导致的后果,即使没有发生“杀人”悲剧,也往往因为超高车被卡住而导致交通拥堵。
看来,是时候对包括限高杆在内的各种道路配套设施进行重新审视了,以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要旨,以尊重生命的名义,及时调整和改造。笔者希望,面对限高杆频频惹祸的现实,管理部门也该思考如何才能给限高杆注入科技的含量,达到既严格管理,又人性执法的目的。比如,可以考虑形式的限高杆与实质经济制裁手段相结合,限高杆以弹性材料制作,超高车冲杆后可以通过,但将面临高额经济罚款与驾照扣分;又如,将限高杆预备化,在正式的限高杆之前设立预备限高杆,预备限高杆采用弹性材料,同时配以高频警报,当超高车触碰预备限高杆,就可以起到提示作用,司机可以采取紧急措施不继续撞上限高杆;或者,将限高标志制成智能报警器,超高车一旦进入一定范围,就自动发出警示信号,让司机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⑦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