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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2015-10-22 05:18:39
 

  本报讯(记者林雍)近日,中央财政安排江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资金3000万元,省财政目前已将该项资金拨付到位,主要用于补助7个县(市)果蔬产业贮藏设施建设。这是我省首次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

  据了解,我省曾对全省蔬菜、水果主产县(市)贮藏设施建设规模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制定了《2015年江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乐平市、永丰县、永新县、高安市、南城县、永修县、瑞金市等7个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县(市)为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县(市)。其中,在乐平、永丰、永新、高安4个县(市)实施蔬菜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在瑞金、南城、永修3个县(市)实施柑橘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其中乐平市因为蔬菜产业基础好、贮藏设施建设规模需求大,又是江西重点打造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因此安排该市600万元补助资金,其余6个县(市)各安排400万元。这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建成投用,将改善该批7个县(市)农产品的贮藏条件,延长贮藏时间,提高贮藏质量,帮助农民增收。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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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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