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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应为自己的“任性”埋单
2015-10-22 05:18:38
 

  户外探险不能处于法外之地,其管理及救援费用的负担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

  前不久,17个“驴友”擅自进入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时与外界失联。随后,当地组织上百人、花费十多万元才将他们救出。相关部门日前决定,对这17人施以每人罚款1000元的处罚,因为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十分危险,本就禁止游客进入。

  近年来,户外探险成为一些“驴友”十分热衷的活动,由此带来的违规探险及遇险后是否应该承担救援费用的问题一直广受争议。笔者认为,相关部门有必要在科学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可操作的制度,使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毋庸置疑,在公民陷入危险境地后,政府有救助的义务,这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尊重生命权的行为准则。但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应当预见危险却不顾危险甚至无视警示标志而“任性”出游时,就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宜过多地消耗公共资源,否则就是对奉公守法者的不公平。特别是在探险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危险地带而导致的救援工作中,政府部门难以预见事态发展的走向,救援人员也面临着相当高的风险,如果不对这种不负责任的冒险行为加以约束,类似的行为就可能层出不穷。

  有人认为,无偿救助公民应作为政府的义务,并举例称,即使火灾是由公民自己造成的,政府组织救火也是免费的。其实,这样的说法经不起推敲。对地震、洪涝、火灾等灾难的防范,是法律赋予政府对抗天灾人祸、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现实中,消防部门会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纵火行为一旦查明真相,涉事者就会面临牢狱之灾。换而言之,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治社会,政府行使了管理职责,公民接受了管理,对管理范畴内的危难,政府就负有救助义务。无视警告,擅自进入危险地区的户外探险,等于脱离了政府管理,对这种行为导致的救援费用,自然不能全部由财政埋单。

  户外探险不能处于法外之地,其管理及救援费用的负担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驴友”应该为自己的“任性”埋单。为此,相关部门可以借鉴《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依据户外探险的特殊性,出台科学的约束规范。比如,可以考虑引入类似登山协会的社会组织对户外探险进行指导管理,要求探险者到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购买相应保险,等等。同时,做到“两笔账分开算”,即政府或社会组织承担救援责任,探险者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和一定比例的救援费用。如此综合施策,才能提高探险者的安全防范和责任意识,让户外探险活动沿着法治轨道健康有序地开展。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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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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