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芸)婚姻登记机关取消“单身证明”,我省开始实施。10月19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需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单身证明”或者结婚登记证明。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婚姻登记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是通常所说的“单身证明”。以前,在日常生活中,买房卖房、就业、社保申请、银行贷款、出国等情况下都需要开具相关证明,尤其是“单身证明”开具最多,甚至在找工作时都有可能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据了解,仅2014年郑州市为群众开出的“单身证明”就达10多万份,比婚姻登记的数量还多。
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需继续出具证明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目前,省民政厅已部署各地执行这一新政,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各地市民政部门正向目前需要单身证明的房管、公安、税务、银行等各相关部门发函,就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这一举措与这些单位进行深度沟通和对接。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