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靖超通讯员陈雯)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大中型餐饮店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家饭店使用过期的“原汁鱼露”,执法人员随机处以罚款3000元的罚款,并告诫其不得再犯。
据介绍,执法人员经过详细的检查,发现该鱼露保质期为12个月,生产日期标示为20140104,该鱼露已过期十个月之久。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鱼露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进行立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昌江食药监局对该饭店罚款3000元,并责令其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