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错将结婚证办成离婚证 上栗县民政局长等6人受处分
9日晚,记者获悉,上栗县婚姻登记中心因办证错误的“乌龙”事件,县民政局局长何辉等6人受处分。
10月8日上午,国庆假期后第一天上班,位于县妇保一楼的上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前来办证人员比较多,江西喜洋洋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照相室打印机出现故障,导致多对夫妻直到12点还未完成领证程序,照像室工作人员带着所有未打印的办证对象的像卡到县城照像馆去冲印,直到12:30左右才回办证中心,此时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已经下班回民政局吃工作餐,因有人等候当时未关闭办证设备。喜洋洋公司留下的杨某等候相片,并提醒剩下三对办证对象下午2:30后来办证厅领取婚姻证件。但是,因当事人已等候多时,而且其中有对夫妻曾某说家住湖南,急于回家,请求帮忙办理一下。杨某心想平时也见过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办理,知道如何操作电脑打印证件,就帮忙打印一下,省得人家等。于是,在电脑上打好内容,将桌上剩余的证件办理好给了其中两对,第三对曾某的证件是在电脑桌下取出打印的,打印好后直接给了当事人,那时已接近下午1点,因为都着急,所有人都没注意看证件封面,直接出了办证大厅。下午3点左右,当事人曾某到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才发现将结婚证件办成了离婚证件,气愤之中来到该局办证中心,找人理论,并砸坏了几块玻璃,两张凳子,和部分宣传用品。在此期间,该局工作人员已经当面道歉并立即更换了证件。
该局婚姻登记中心办证错误的“乌龙”事件发生后,该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对事件进行了调查。9日上午,县民政局党组会议对此事件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对婚姻登记中心主任叶余波作出降级处理,调离工作岗位,并处罚款5000元;对婚姻登记中心干事伍婷、周伟香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民政局局长何辉、党组书记谢云志、分管婚姻登记工作的副主任科员杜松梅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
另外,对婚姻登记中心叶余波、伍婷、周伟香三人在全县民政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机关干部会上宣读。(记者万炳全、曾玲)
9日相关报道:错将结婚证办成离婚证 上栗民政局工作人员赔偿1.2万元
双方发生冲突、地面散落碎玻璃
10月8日,在萍乡市上栗县发生了一桩“大乌龙”。一对未婚夫妇欢欢喜喜来到上栗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谁料拿到手上的竟然是“离婚证”!10月9日,记者获悉,上栗县民政局已对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处分。
8日15时30分左右,上栗派出所接到上栗民政局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在民政局办证中心闹事,民警出警后看到民政局摆放手册、报纸的架子倒在地上,地面还有几块破碎的玻璃。
据派出所民警介绍,当日上午,上栗县桐木镇湖塘村的曾先生和他的未婚妻来上栗县民政局申办结婚登记,工作人员叫其下午来领证。由于结婚证和离婚证本子颜色相差不是非常明显,“工作人员”错把结婚证拿成离婚证。暴然大怒的曾先生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冲动之下,将架子推倒,并打破了两块玻璃,随后,民政局党委书记和分管局长赶过来,将曾先生夫妻带到休息室解释、平息此事。
针对此事,9日上午,上栗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柳本伙向记者介绍,由于8日是国庆黄金假日后上班的第一天,来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员比较多,有37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忙到中午12点多还没吃饭,但来办结婚证的人又比较急,办证工作人员就叫了一个婚庆公司的朋友过来临时顶替一下工作。由于顶班的人没仔细看,误把颜色一样的结婚证办成了离婚证,“犯了一个低级错误”。
柳本伙说,此事发生后,民政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对出现差错的民政局工作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并责成这名工作人员主动承担赔偿义务。柳本伙告诉记者,经协商,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由民政局相关工作人个人赔偿当事人1.2万元。9日上午,他在民政局召开的会议上,也严肃批评了这名工作人员,并要求大家加强工作责任心,细致工作,不出差错。
据介绍,经协商,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由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私人承担赔款1.2万元。民政局方面也已对该工作人员作出处分。(记者万炳全、曾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