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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10-09 08:20:33
 

  琼海地税第一分局罚[2015]16号

  海南赢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460100780733191):经我局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2013年4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金富花园”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

  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第六十二条,以上应缴款项共计3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琼海市地方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15年10月9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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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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