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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法院试行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保险制度
2015-10-09 08:20:29
 

  本报讯 (陈立烽 李泗峰)连城县法院制定发布《关于在诉讼财产保全中实行担保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9月份起,率先在龙岩市法院系统中试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保险制度。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供实物或现金担保,否则,申请将被驳回。由于担保成本过高,使得一些当事人无法获得法院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次连城县法院制定的实施意见,明确“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可作为财产保险担保形式,即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可不必提供实物或现金,而是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即可进行担保。此举不仅可以在出现赔偿请求时有效地保障被申请人合法权益,还有利于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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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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