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民政局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静海县民政局以政府推动、完善机制、建立制度、强化服务为工作着力点,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静海县民政局进一步加强了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召开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专题会议,建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召集人,40个成员单位组成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定期召开会议,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民政部门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工作分工。同时,与县“与爱同行志愿者服务中心”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全县已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全县建立实施了临时救助制度。静海县临时救助制度主要定位在“救急难”上,努力增强对遭遇急难群众的救助效果。实现了救助对象全员覆盖,对因遭遇突发性事件造成的急难性贫困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较大造成的支出型贫困,不论是否低保对象,不论是否户籍人口,只要符合条件,都可申请救助。其次,实现了救助标准因情适宜,研究拟定了《静海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将救助对象分为五类,分层分类给予救助。同时,确保救助程序求快务实。临时救助重在救急、贵在快捷、效在管用。对突发性事件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且存在生命危险的群众,可采取先救助、后审批的方式,使救助能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
县民政局搭建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平台。成立了“静海县社会救助中心”,负责接待群众求助、咨询等,同时指导18个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现有办事大厅或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了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确保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同时,形成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静海县结合实际,以建立完善核对机制为突破点,带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全面落实。2014年通过挂牌、发文的形式成立了“静海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中心”(简称“低收入核定中心”),目前主要负责临时救助、救急难试点和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因死亡或因生活水平提高超过低保线的对象给予及时注销或退出,对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此外,静海县还积极实施救急难试点工作。按照市“救急难”试点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在梁头镇和团泊镇开展试点工作,目前试点进展顺利、效果明显。做好政策制度衔接,整合衔接现有救助制度,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的功能和作用,为“救急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在做好政府救助基础上,与志愿者服务组织、慈善协会合作,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救急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