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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本月实施
2015-10-09 08:20:21
 

  本报讯(记者李家宇)日前,市建委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五类新建建筑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当实施视频监控: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长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桥梁、城市道路及配套管线等工程;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建筑基坑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整体抬升或者迁移工程;在建工程,剩余工期超过一年的上述规模以上工程应当实施视频监控。施工现场六个部位应当实施视频监控:工地主进出口、大型机械设备、工地制高点、施工作业面、材料加工区、其他需要监控的部位。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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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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