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30日电(记者吴振东)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自今年10月起,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单身证明”。
上海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除办理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婚姻登记,即通常所说的“单身证明”。
上海市民政局表示,今后如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政府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的使用部门和民政登记部门之间往返奔波,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另据了解,上海市民政局已会同上海公安、司法、房管等相关部门,落实了解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