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林武辞去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