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信贷、第三方支付、P2P网贷、网络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由此引发的风险也在增加。据连城县法院近期审理的情况看,当前涉及互联网金融的案件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隐患。
一是相关法律不健全。无专门界定与规制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定,易引发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二是监管不到位。尽管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了监管,但整体还处于初级阶段,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个人信息易泄漏。一些网络公司或金融平台有倒卖用户信息获利的情况,易导致金融消费者信息泄漏,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四是存在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所有业务流程都是基于网络完成,其数据存放在服务器端,缺乏相应的物理存储凭证,存在一定技术风险。
为此建议:一是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框架体系。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准入门槛、运营规范、进出机制、监管主体及职责等问题,并对触犯法律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立法。特别是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信息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诉讼权的保护,明晰金融服务者应尽到风险提示、信息披露、隐私保护等义务。三是加强政府监管。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以及监管职责,对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以及经营规范进行梳理,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数据平台和统一的准入规则。四是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