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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处理两起贪污受贿案
2015-09-23 08:35:34
 

  本报讯 (李广) 日前,福安市纪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对郑张敏、缪郑湘严重违纪问题进行党政纪立案审查,并在中秋、国庆两节来临之际予以通报。

  据悉,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安分公司经理郑张敏,在2011年至2014间,在销售、发行课本和教辅材料时,收取折扣费用;同时,还以虚构上白石等校区课本发行的劳务费等总共截留款项98642元,其中一部分他以公司的名义购买图书捐赠、接待的方式给其他单位,实际贪污赃款35000多元。法院判处郑某贪污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没收赃款35337.23元,且纪委决定给予党纪处理。

  福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缪郑湘在其负责城阳镇瓮窑片区的违章搭建查处工作时,从中收受违章建房户的贿赂款5万元。福安市纪委决定对其进行政纪立案处理,并收缴其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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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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