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静)记者9月15日获悉,包括我省井冈山市、莲花县、上栗县、铜鼓县、万载县、修水县、永新县和湖南醴陵市、浏阳市、平江县在内的湘赣边十县(市)法院近日共同签署了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新机制正式构建,区域化司法协作共同体正式成立。
十县(市)法院司法协作内容包含异地执行协助、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取证、跨区域涉案财物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回访调查及涉诉信访处置等多个方面,基本涵盖了诉讼过程的各个环节。随着稳定、持久合作机制的建立,将使跨区域司法协助由原来的被动型转入主动型状态。各合作法院之间,将在合作事项的实施过程中强化人力、财力、物力上的支持,拒绝地方司法保护,主动作为,对等、优质、高效合作,确保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阳光普照湘赣边区域的每一个角落。
湘赣边区域法院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是贯彻落实湘赣边两省和湘赣边区域十个县(市)达成开放合作共识的具体举措,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减少“司法壁垒”,形成司法合力,为湘赣边区域合作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