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邓远峰记者宋海峰)国务院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20万元提升到30万元。优惠政策扩围后,我省今年将新增1500户左右企业享受减半征税优惠,预计多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款约1300万元。
据悉,为让扩围后的优惠政策切实尽快全面“落地”,省地税局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开展摸底调查,及时掌握扩围后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户数、优惠类型、减免税额等基本情况,做好政策效应测算评估,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覆盖;加强宣传辅导,举办20多期专题培训班、印发了3万多份宣传册,提高小微企业主和办税人员的政策知晓率和办税能力;加强“税银互动”,与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纳税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加强考核督导,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