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生工程成个别人“捞钱工程” 扶贫款发放明码标价
关注理由
重大案件总在不经意间发生。快餐式的阅读后,案件又会不经意间从你脑海消逝。其实,有些案件值得留在你心底,因为其中有生命、有道德、有法治、有警示……每周,《法制日报》案件版都会推出“案件特稿”栏目,为你解读上周重大案件,体会其中法理情。
上周,海南省临高县人力资源开发局原局长符坚坚受贿案颇受关注。这名局长拉拢其他人员作为掮客公开倒卖公益性岗位指标,共收取62名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182.3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为信息不对称以及监管部门抽查审核不够,近年来,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成为某些人手中的“摇钱树”,资金频频被蛀蚀,民生工程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捞钱工程”。
原本为困难就业人群所开发的就业援助项目,转眼变成了个别官员的“摇钱树”。
海南省临高县人力资源开发局原局长符坚坚,就是一个窥视就业援助项目的硕鼠。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公益就业岗位指标当作生意来经营,并公开倒卖。通过暗箱操作,符坚坚和他的掮客们共收取了62名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182.3万元。然而,这些交了钱的人并未被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工作。
类似符坚坚这样,窥视、蚕食就业促进、扶贫开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资金的人,还有不少。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是,如果不加强对民生工程的监管、审查和信息公开,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腐败问题,将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埋下危险的因子。
就业促进
不择手段利用权力敛财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困难就业人群开发的就业援助项目,主要针对“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人群实施托底安置,有效缓解就业压力。
然而,随着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的不断增加,这项民生工程却沦为某些人的“摇钱树”。
2009年期间,海南省临高县原粮食局干部邹众斐为了给儿子办理公益性岗位指标,给时任临高县人力资源开发局局长的符坚坚送去3.2万元。
这是符坚坚当上就业局局长之后收的第一笔钱。尝到“权力的甜头”后,符坚坚便一发不可收拾。
“之后,符坚坚主动找到我,告诉我临高县目前还有公益性岗位指标,让我负责找要办理公益性岗位指标的人,每个指标收取3万元左右的费用。符坚坚以帮他人办理公益性工作岗位为由,通过我向办理人索取2万元至4万元的岗位指标费。”据邹众斐供述。
从此,邹众斐便以符坚坚的名义,在临高县公开叫卖公益性岗位指标。只要符坚坚点头,都可以顺利办成。符坚坚每年都会申请30至40个指标,当作商品明码标价出售。
截至案发,符坚坚和邹众斐共收取了62名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钱财共计182.3万元。因久未给请托人安排工作,请托人要求退款,符坚坚和邹众斐陆续退还了110.3万元。
在帮扶困难人群方面,政府除了设置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问题,还出台了就业培训政策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然而,就连这样的培训,在某些人看来,也是可以揩点油的。
2007年年底,贵州省遵义市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克华在农民工就业培训中存在受贿问题。经调查,作为分管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副局长,朱克华利用审批社会办学机构和监督管理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遵义重美、谐展职业技术学校、华泰物业管理等多家培训学校贿赂30万余元。
根据国家规定,每名农民工均可接受免费培训,每培训一名农民工,培训机构可获得500元至800元财政补贴经费。各级劳动社保部门负责审批职业培训学校、下拨培训指标并认定培训合格后的实际人数,培训学校据此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
据遵义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苟玉吉介绍,不论是社会办学机构还是社保部门人员,均视这一民生工程为敛财捷径,采取种种手段弄虚作假搞虚假培训,或单独或共同疯狂套取国家资金。
按照规定,培训农民工不得少于80课时,还必须将经过培训者户籍输入贵州农经网确认身份属实,且不得重复方才有效。
现实情况却是,大多数培训学校“打点”了当地社保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后,随便找几个人作为教师便开班“培训”,糊弄上一天半天,半真半假走走过场,将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骗到手便申报补贴。
更有甚者,遵义市红花岗区一家培训学校在虾子镇办班,找到当地一名从未种植过西瓜的小学教师,让他买一本种瓜的书籍看看便讲授西瓜种植。
扶贫开发
扶贫款发放被明码标价
在诸多民生工程里,扶贫开发无疑是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项目。然而,面对如此重要的项目,个别官员也敢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大肆贪挪扶贫款。
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两级扶贫办主任、科长等10名扶贫官员因贪污扶贫款,被法院分别判处11年至5年有期徒刑或缓刑。
这起特大扶贫系列腐败案揭开了扶贫领域的贪腐黑幕。
2012年,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线索,对巴彦淖尔市扶贫办原主任郭某某立案侦查。检察院的初步调查显示,郭某某担任巴彦淖尔市扶贫办主任期间,公然将贪污的“黑手”伸向下拨的扶贫项目资金,且涉案数额巨大。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线索呈放射状,检察机关短短一个月时间就立案查处了巴彦淖尔市及五原县等两级(市、县)8个扶贫办的10名扶贫官员,涉案总金额830万元。检察院办案人员说:“有的扶贫办是整体沦陷。”
根据媒体报道,公开贪污国家扶贫款,已经成为个别地方扶贫官员“一夜暴富”的方式。如巴彦淖尔市已经被判刑的5名扶贫办主任,他们从上任就开始大肆侵吞国家扶贫款。
被告人张某,在任职五原县扶贫办主任仅3年时间里,就以跑项目需要支出为由,非法向4个乡镇、两所学校收取6笔200万元扶贫项目回扣款,其中单位侵吞72万多元,个人侵吞127.5万元。
郭某某自2008年担任巴彦淖尔市扶贫办主任至2011年卸任,其间,他与扶贫办副主任、计财科长、项目科长、主任科员等共同贪污扶贫项目资金162万元,个人贪污扶贫项目资金373万元,还有102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告人许某在杭锦后旗任扶贫办主任的3年间,非法侵吞扶贫款116万元。
扶贫资金在发放中存在着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并且被明码标价。
2007年年底,巴彦淖尔扶贫办从两个旗县扶贫办给市职业技术学校拨项目款51万元,实施培训农村贫困青年打工的“雨露计划”。市扶贫办明确提出,学校要按照40%的比例给回扣。2008年2月4日,市职业技术学校培训部就把20.1万元交给了市扶贫办项目科长郭某,郭某将款全部侵吞。
对于侵吞扶贫款的现象,当地扶贫协会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副会长一语中的:“谁都知道扶贫办是个肥单位,扶贫办主任是个肥差,但巴彦淖尔市的贪污串案,绝对不是内蒙古独有的。”
今年2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邕宁区扶贫办公室原副主任黄守真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黄守真因贪污扶贫款项获刑1年8个月。
不过,与上述内蒙古特大扶贫系列腐败案相比,黄守真不过是小巫见大巫。
2010年至2011年,黄守真在负责推进、开展邕宁区百济乡桥学村“百香果示范种植”扶贫项目中,利用邕宁区财政局将用于采购百香果种植所需水泥柱、铁线的资金11万余元汇入其个人农业银行账户之机,在采购百香果种植所需物资水泥柱、铁线时,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时虚报物资采购数目,加大采购金额进行报账,套取该百香果种植扶贫资金3万余元据为己有。
危房改造
款项在存折中“过一趟”
近年来,各地危房改造力度不断加大,不少群众享受到这项民生工程的福利,可一些蠹虫也在其中分了一杯羹。
贵州省长顺县代化镇地处滇桂黔石漠化连片贫困区,首批危房改造款下拨后,镇干部赖某就授意5名村干部,向获得危房改造款的92户农民索要“辛苦费”近22万元,这意味着平均每户补资款中有近2400元需要“上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有19名村干部被查出贪污村民危旧房改造款27万元,有的农户通过村委会向政府申请获批1万元危改补助,但到手仅有5000元。
在湖北、广西一些乡镇,国家下拨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村民惠农直补存折中“过一趟”后,就被村民小组长或村干部取走,部分被用于公路沿线房屋“穿衣戴帽”、修路、修桥等项目。甚至,一些农户的名字出现在补助名单上,却没能获得改造房屋的补助资金。
由于农民普遍对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标准不了解,一些村“两委”干部提出帮助代办领取,从而克扣、截留部分资金,只给农户兑现一部分补助;有的不及时兑现发放补助,私自挪作他用。
在河北省大名县,一名乡镇财政所所长兼会计利用职务便利,将大名县乡村财税管理局下拨的两笔危房改造资金31.5万元和16.8万元,分别两次存入个人账户,后事情败露。
河南省兰考县谷营乡岳砦村申报危房改造12户,除1户自己领取外,岳砦村村干部从乡镇规划中心领取11户危房改造补助款共4.4万元,领取后实际发放11户补助款1.6万元,其余归还村里老账及瓜分。
此外,还有个别村干部通过巧立名目索取“好处费”,他们往往罗织出各种名目向农户索取钱物,如手续费、辛苦费、跑腿费、照相费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站原站长龚某,在为危房改造户拍摄建房照片过程中,以收取照相费为由,每户收取50元或100元。法院查明,龚某还以“辛苦费”或“手续费”为由,向21个危房改造户每户索要500元。
广西马山县加方乡龙头村村支书覃乃富、龙开村村支书曾绍宇等人,以“辛苦费”名义向危房改造农户勒索钱财8万多元。据办案人员透露,覃乃富在春节前坐在家中等群众送钱,曾绍宇甚至还让农户必须在春节前送一只鸡。
湖北省一位基层审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危改补助对象应按“户主申请、村委会核实、村民小组评议、村委张榜公示、乡镇审核申报”流程确定。一些地方特意绕开小组评议、张榜公示两个环节,躲避村民监督;各村补助详细情况虽需统一上网公开,但因多数农民上网少,加上监管部门抽查审核不够、部分危房改造对象维权意识淡薄等原因,容易出现“网上公示合规,实际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
跑冒滴漏
民生领域成“重灾区”
把民生工程当作“捞钱工程”,是对借民生工程敛财的官员最真实的写照。
据新华社报道,燃煤锅炉房整合项目这样的民生工程竟然成了某些腐败官员中饱私囊的“捞钱工程”。2012年6月6日,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胡建华因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法院经审理查明,胡建华任职期间共受贿119万余元,贪污40万余元。
有反腐专家认为,由于制度不健全、体制不完善,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就业扶持、生态保护、医疗改革、“三农”等民生领域正成为违纪违法行为易发高发的“重灾区”。
本是国家为改善民生拨付的大量专项资金,有的被截留挪用、有的被贪污、有的被侵占,有的干部由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使本来普惠民生的项目资金出现“跑、冒、滴、漏”。
比如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涉农补助款;有的部门和单位截留专项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发放奖金和各种补贴;有的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职能部门,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民生领域如果出现腐败,不仅对群众的负面影响很大,而且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公信力,由此,可能会造成社会不公平,引发社会矛盾,所以非治不可、刻不容缓。只有深入剖析这些领域滋生腐败的深层次原因,从体制机制入手,才能更好地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记者 廉颖婷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