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人的事最近比较密集。9月19日下午,郑州一名老人摔倒地上。现场市民拿起手机拍照相互作证,随后进行救助。9月17日中午,郑州外国语学校的两位高中生扶起跌倒的老人,热心市民也纷纷拍下视频给两位同学作证。前段时间,安徽女大学生小袁骑车遭遇一老人倒地,至今,“撞了”还是“没撞”依然没有定论。双方各自找到目击者为自己作证,该事件已变成一场各说各话的“罗生门”。
老人倒地,勇于帮扶,这本不是特别作难的事。可近几年,“扶不扶”成为了一种道德纠结。网上曾有个所谓的扶人秘笈,就是遇到有人摔倒,先拍照再扶人。然而,事故发生是一瞬间的事情,如果搞得这么“程序化”,已经背离了社会应有的基本信任。在大家看来,“无视频不清白”,扶人前先拍照,似乎可以避免“扶人反被讹”。但很多时候,事发突然或者关键证据缺失,导致真相并不一定能轻易浮出水面。在安徽扶人事件中,不仅女大学生和老太太家属各执一词,给出了截然不同的描述,相继出现的证人作出的证言也互相矛盾,令事件真相愈发扑朔迷离。
扶不扶其实有一个清晰的脉络,即老人跌倒——权益受损——追究责任。跌倒是客观存在,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老人及其亲属,需要做的是举证。因此,在存在争议且事实不明的情况下,公安部门应当要求受助的一方去法院起诉,也就是说,秉承“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从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才是关键。扶人者没有“自证清白”的必要,自然也不用“人人自危”。尽管法律裁决未必能还原客观事实,但是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据法律事实并作出裁决,是一个成熟文明社会应有的准则。
面对到底是扶人被讹还是撞人后去扶,这样看似简单的问题,我们也应该充分考虑事情的复杂性,不要预设立场,更不要盲目进行道德审判,或者急于下结论,对一方作出有罪推定。当然,必须强调的是,在此类事件中,法律和道德有个先后顺序的问题。当能够用法律解决的时候要优先用法律解决,如果已经查明是“施救者”撞的人,“施救者”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时候就不能拿道德来绑架法律。救人可能会给自己惹来麻烦,一旦遇到麻烦纠纷,这是司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救人就会陷入良心道义的困境,这是道德需要面对的问题。对于老人摔倒后该不该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要扶,因为这直接涉及人的生命安危。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舆论需要避免走向一个不好的极端,遇上真相一时难以澄清的事件,不能刻板武断地将道德大棒齐刷刷挥向某个特定人群,比如摔倒的老人。⑧5(祝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