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办事示范窗口。
交通运输是服务全局、惠及民生的重要战略性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六五”普法期间,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大力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以“普法”促依法,全系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日益规范、行业管理不断完善、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实现了“五无”目标。
“三个结合”,促进法治理念提升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连续17年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连续8年保持全市政绩考核一类单位;2014年,局党组被评为“全省学习型党组织”、“株洲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今年初,该局又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和“省文明标兵单位”,1个窗口部门被评为“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3个窗口部门被评为“株洲市依法办事示范窗口”。这得益于该局对法治交通的重视,把建设法治交通作为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的首要工作、基础工作来抓。将法治交通与转变管理职能、规范行政权力、建设文明行业相结合,倡导交通行政管理理念的“五大转变”,引导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行为上按照法治精神和规范要求,实现职能的转变;着力通过完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程序,规范交通行政处罚权、交通行政许可权,强化对交通行政执法权的制约,建立统一、规范、公正、有序的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秩序。该局及局属部分单位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机关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大力抓行业文化建设,以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样板路、文明示范窗口等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行业文明建设工作,提升行业软实力,促进法治交通建设。
“三个到位”,夯实普法工作基础
法治建设,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始终坚持组织领导、部署计划和宣传发动到位,为法治交通建设提供了牢固的保障。该局党组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并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为“六五”普法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紧密结合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针对各阶段重点任务,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开展座谈、举办培训、多媒体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六五”普法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号召和发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学法、全员用法、严格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个重点”,强化普法知识学习
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普法知识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熟悉的常识性法律。该局通过领导带头学、干部普遍学、行业专门学、群众跟着学,提高了公民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水平,有效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交通运输部门实际,该局重点抓好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普及。2011年11月,组织局机关干部、局属二级机构班子成员、业务骨干、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党政一把手共69人参加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法律知识培训班。2013年8月11日,邀请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市法制办、省厅政策法规处的专家、教授,举办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全系统230余名法制骨干、执法人员参加了集中学习。每年该局还邀请法治株洲普法讲师团成员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
群众的积极广泛参与,是法治建设成效的最好检验。该局紧密联系群众,积极拓宽宣传领域,先后组织开展了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宣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大型宣传活动,让“法治交通”建设工作在电视上有图像、在报刊上有文字、在广播里有声音、在网络上有好评。
“四项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为加强依法行政,保障法治交通的顺利进行,该局一方面优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强化法规部门日常监管,探索建立执法权与监督权分离的模式,加强了内部监管。另一方面,将普法工作和法治机关创建工作纳入局目标管理考核,优化了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对于新进执法人员,要求必须参加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组织的统一培训和考试,学习行业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操守等有关知识,优化了执法队伍准入机制。此外,每年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目录,严格按照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优化了规范性文件审发制度。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全市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