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闯红灯者应先警告、教育,将屡教不改、多次违法者纳入诚信档案,不能搞“不教而诛”的那一套
近日,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正在与多家征信机构联合建立深圳交通参与者社会信用体系,意将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贷款、买房等挂钩,以此遏制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不看红绿灯,凑一堆人就走”,这是一些地方行人闯红灯的真实写照。为此,各地交管部门想了不少办法,比如,在某些路段派专人管理,在红灯亮起时拉绳索拦挡行人,对违法者进行现场罚款,等等。但从实践来看,这些办法大都收效甚微,行人闯红灯的现象依然普遍。
“红灯停,绿灯行”的安全出行规则从人们上幼儿园开始就灌输,为何闯红灯的还是大有人在?关键原因就在于处罚力度太轻,以至于闯红灯者普遍抱有无所谓的心理,“破窗效应”随之出现,行人闯红灯逐渐成为一种顽疾。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放任行人闯红灯的现象蔓延,不仅有损法律权威,更无益于法治秩序的构建,亟待相关部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治。而将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视为不诚信行为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则可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治理办法。事实上,一些国家在这方面已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比如,在德国,如果有人闯了红灯,就可能被银行列为“不诚信用户”,要么无法获得贷款,要么只能获得利息远高于普通人的贷款。而且,闯红灯的不良记录还会对个人找工作、买房等事项产生不利影响。面对诸多不良后果,该国鲜有行人故意闯红灯。
将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极大提高了违法成本,使法律的约束力得以彰显。试想,如果闯红灯会导致自己陷入贷款难、买房难的困境,谁还愿意冒这个风险?去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要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深圳市交管部门的相关实践,无疑是贯彻该纲要精神的积极尝试。
当然,治理行人闯红灯并非有此措施就万事大吉,相关部门还应坚持从多个方面施策,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执法的力度。比如,对闯红灯者应先警告、教育,将屡教不改、多次违法者纳入诚信档案,不能搞“不教而诛”的那一套;对闯红灯的行为要注重技术取证,科学设置专门的电子抓拍系统,让闯红灯者消除侥幸心理,自觉养成“红灯停,绿灯行”的守法习惯。
罗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