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其内容更加注重引导中小学生珍爱生命保安全,而旧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等内容则被删除。
客观来看,相对于成年人,未成年人在体力、生活技能、社会经验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通常缺乏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与违法犯罪分子进行面对面抗衡的能力,见义勇为存在较大风险。在危急关头,未成年人应该首先做好自我保护,然后才能考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看到同伴落水,未成年人不能盲目地下水救人,而是应该采取大声呼救、寻求成年人帮助等措施,这样才不会酿成更大的悲剧。显然,新守则更加注重的是向未成年人传递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而引导他们见义智为,这不仅体现了社会对生命权利的尊重,也有利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值得肯定。
(玫昆仑——湖北嘉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