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让很多市民受惠。
支付比例高于全国水平 实施以来全市有25万人次职工、4万多人次居民受惠
关注“大病保险” 下篇
新闻追踪
上次报道索引
时间:2015年8月14日
版次:《江门新闻》A15版
题目:《医生开药与收入“脱钩”》
文/广州日报记者黄子宁
图/广州日报记者龙成通
大病保险实施一年余,江门支付比例高于全国标准。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要求今年各地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而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江门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最低有六成,而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最高可付数十万元。
尽管作为基本医保的延伸,大病保险实现了对江门参保人的全覆盖,但在实施过程中,市民呼吁更多特定病种药品能纳入报销目录。
而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江门未来仍依据省出台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执行,待其进行进一步修改后,江门会根据需求作调整。
标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最高可报九成
自2014年起,江门参保人开始享受大病保险的医保方案。尽管根据国务院发文要求,其支付比例至少五成,但根据市人社局发布的方案,本地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最低都在六成,高于全国水平。
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年度累计住院自费达1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内),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就达六成。
对于江门职工大病保险方案,报销的比例则更高。根据市人社局有关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统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外至范围内医疗费用60万元(含60万元),最高可报九成。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尽管大病保险已实施一年余,但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额度并未出现“按比例全额报满”的情况。而根据市社保局的数据统计,“大病保险”推行起至今年7月,全市职工有25万人次、居民4万多人次受惠于大病保险。
市民:盼更多药品纳入报销目录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在大病保险实施一年多来,有参保人呼吁更多药物纳入报销范围。
根据江门职工医保方案,有3种特定病种纳入了大病保险的支付范畴中,分别是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三种情况,支付按住院报销,并不设起付标准。
部门回应:
目前仍执行省药品目录
对于药品目录的问题,市人社局生育与医疗保险科负责人表示,目前江门还是根据省下发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执行,未来待省文件进行修改后,江门再根据实际对药品目录作调整。
记者了解到,珠海市社保局根据本地之需研究制定了《自费药品补充医疗保险》,对参保人的自费药品产生的费用可进行部分比例的报销。
对于江门未来是否也会参照珠海,自行制定补充医保药品目录这一焦点,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根据江门近年来的社保基金结余情况,暂时还不能扩展其余的报销项目。”
商业医疗保险参保人
六成有基本医保
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购买了商业保险对社保部门的基本医保服务进行延伸或补充。根据承办江门大病保险业务的中国人寿保险江门分公司提供的有关数据显示,除了基本大病保险外,该公司的商业医保参保人中,近80万的参保人中,有六成参保人参保了江门的基本医保。
根据江门市社保局统计,大病保险实施后,江门人均住院实际报销金额都有上涨,职工达到了8000多元。而商业保险则对此类报销额度再作补充,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至今,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对商业医保参保人人均赔付均额为千元左右,对医保报销进行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