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江萌、通讯员戴轶凡、曾妮、肖玲玲)从10月1日起,年所得3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武汉市国税、地税部门昨天提供测算数据,该市享受这一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4.7万余户。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扶持小微企业的力度。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
武汉市国税局介绍,小微企业是指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税收指标均应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此前,国家已几度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此番扩围后,意味着所有小微企业均可享受减半缴纳所得税。
综合国税、地税部门数据,如果小微企业盈利水平与去年持平,江城预计一年减免企业所得税近2亿元。
除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月销售3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户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江城纳税人预计一年可免缴上述“两税”8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