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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小贷公司涉案量飙升
2015-08-27 15:38:32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然、通讯员胡芳、徐丹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通报,今年以来,该市涉小额贷款公司案件量飙升。1月至8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受理小额贷款公司借贷案件就达135件,是去年同期的10倍多;江岸区法院受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案件165件,去年同期仅11件。“小贷公司超对象、超额度、超利率、超区域经营十分普遍。”据办案法官介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其70%的资金应发放给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的资金对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的5%,且不得跨行政区域经营。但实际经营中,小贷公司贷款对象多为非涉农企业,以房地产开发、制造业、商贸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为主,贷款额达到百万元以上的十分常见。

  据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统计,2014年起,小贷公司经营进入分化期,户均贷款笔数从2013年的200笔下降至155笔。小贷公司竞争激烈,经营困难,导致不少公司不惜“越线”,增加经营风险。如:东湖风景区火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规避“未经批准,不得跨行政区域经营”等规定,通过中间人柳某与某造船公司签订贷款协议,借出250万元,约定月息2%,逾期罚息4%。贷款到期后,未能收回本息,火炬小贷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柳某不是实际借款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且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法院判决时酌情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予以调整。

  武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小贷公司贷款利率偏高,或虽约定的利率未超过法定标准,但以加收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或约定高额违约金、赔偿金等形式变相收取高息的情形时有发生。部分借贷案件中,非本地人或本地注册的企业,还利用本地居民或本地注册的企业作为担保或代为借款,建议监管部门提前介入,降低贷款风险。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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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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