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庄严)日前,寿宁县纪委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寿宁县交通局主任科员、寿政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新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实名通报。
寿宁县相关单位在对寿政公司的财务检查中,发现其账目中有一张2013年9月购买橄榄油的发票,金额达到11264元,发票上备注:中秋节慰问。为什么寿政公司在节日期间购买这么多土特产?慰问对象是谁呢?检查组随后将这个疑似公款送礼问题向县纪委汇报。
次日,县纪委组织人员进驻该公司,根据案件线索展开调查。原来,2013年中秋节前,吴新寿购买128瓶葡萄酒,其中50瓶作为中秋节礼品发放给寿政公司工作人员,余下的被用于日常接待客人。为规避检查,为此项开支穿上了“隐身衣”——以买橄榄油的名义开具发票,当作中秋节慰问费用。
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披着“隐身衣”的开支呢?办案人员对寿政公路在建标段承建单位进行调查取证。这时,一个标段的承建单位工作人员反映,寿政公司曾以需要送礼为由向他们收取费用。通过核查,证实了寿政公司近3年来向寿政公路各个标段承建单位,以购买礼品联系各级检查验收单位的名义收取资金,共收取5.7万元。此项资金由财务人员收取,主要用于购买土特产之类,所有资金往来都只记录在财务人员的“小本本”上,不入账。
案发后,面对惩处,吴新寿为自己的“小聪明”感到后悔莫及,他原本以为变换了开支项目,甚至收支不入账,就可以逃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