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某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财务人员的职务便利,男子郭某多次采用模仿单位负责人签名、伪造单位证明、银行对账单等手段,在3年内竟非法占有单位钱款4400余万元。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后郭某不服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三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偷盖单位公章
据了解,郭某于2006年6月到事发律所北京代表处工作,担任单位财务,负责银行、税务、日常报销费用等工作,月收入1万元左右。但郭某称,月薪不够花。2008年,他便从由其保管的单位备用金里拿钱,起初金额不大,没有人发现,此后越发大胆,总共转了大约4000多万元。
“办理转账需要单位出具证明,要有预留签名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我就到办公室利用正常盖章的机会,在转账证明上盖上公章,然后模仿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再盖上我保管的单位财务章,去银行转账。”郭某交代,为了躲避财务检查,每次他从银行取回对账单后,通过单位电脑制作相同的对账单,把需要的数据保留,不需要的数据删除,由于提供给财务主管的账单明细都是他制作的假账单,所以单位财务主管查不出来。
日常生活奢侈
2010年,郭某购买了朝阳区四季星河路的一套住房,总价是1100余万元,房屋产权落在女友的名下。此后,郭某又在青岛陆续购买了3套住房,总共花了1200余万元,4套房子的装修又花了三四百万。2013年初,郭某在山西省榆次市给其父亲买了两套住房,共花了180万元。
在疯狂购房的同时,郭某也在豪车上花了不少钱,2010年前后,他用70万给女友买了一辆奔驰E260型轿车,因事故报废后郭某又花了170万,给女友新买了一辆路虎揽胜轿车,但郭某还不满足,此后又陆续买了奥迪A6、宝马X6、玛莎拉蒂、捷豹等豪华轿车。
另外,为了给女友李某参与拍摄的影视剧投资,郭某又给制片人300万。在青岛合伙开办律师事务所,郭某投资了90万。郭某说,侵占来的钱还用于其和李某的日常生活支出、旅游、买名牌包等。郭某交代,从2010年开始,每年生活支出高达二三百万元。
最终获刑14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利用担任单位财务人员的职务便利,采用欺骗手段将单位财产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单位财产所有权,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4年。
一审宣判后,郭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郭某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