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是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最具创新和争议的一种交易模式,近年来通过网络众筹项目日趋火热,但因国内还未出台专门法律法规,导致股权众筹尚处监管空白状态。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件。
融资破裂 双方互诉法院
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其于2015年1月与运营“人人投”股权众筹平台的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融资服务协议》,委托对方在网络上融资88万元(其中包含诺米多公司自身投资17.6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开办“排骨诺米多健康快时尚餐厅”合伙店。
签署协议后,诺米多公司向飞度公司支付了17.6万元。飞度公司则通过“人人投”平台向众多潜在投资者发布设立该项目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融资信息,最终86位投资者认购了总额为70.4万元股权融资并付款。
但在装修期间,飞度公司提出诺米多公司承租房屋存在违建、无房产证以及租金过高等问题,并在股东QQ群中发布质疑信息,最终导致合作破裂。事后诺米多公司知悉,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不能超过50人,但案中合伙人有87人,其认为飞度公司融资行为违法。由于彼此均认为是对方违约,应支付相应违约金,故此双方分别诉至法院。昨天下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拒绝调解 法庭择日宣判
法庭上,飞度公司称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后,经公司运作融资成功,但在融资成功后,经飞度公司多方核实,诺米多公司提供的项目所涉房屋性质、物业费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多次协商诺米多公司均拒绝提供房屋真实产权信息。为避免飞度公司平台投资人投资风险增大,飞度公司依据协议约定,于2015年4月14日解除与诺米多公司的协议,并要求诺米多公司支付违约金即所受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对此,诺米多公司并不认同,其认为服务协议属居间合同,诺米多公司已经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飞度公司却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融资款,也未将投资人签署的合伙协议返还诺米多公司,无奈下诺米多公司只得通知飞度公司解除协议,因此诺米多公司认为自身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对方所指房屋产权等的问题,诺米多公司同样否认存在不实情况,因此请求法院判令飞度公司返还17.6万元,并赔偿公司5万元损失。
鉴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随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此案。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