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8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补短板、扫盲区的社会功能,编实筑牢社会救助“安全网”,截至今年7月底,自治区财政已多渠道筹措资金共67.4亿元,支持各级政府开展社会救助各项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筹措资金54.54亿元,支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60元和每人每月110元标准执行。同时,为减少人情保、关系保、保人不保户等现象,筹措资金3340万元,支持推进低收入家庭经济核对信息系统建设和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入户核查工作,为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奠定基础。
做好城乡医疗救助。筹措资金6.61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困难群众参合参保资助工作,推动《广西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惠民救助政策落地。从2015年起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四类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补贴标准。
支持临时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筹措资金1.7亿元,支持各地开展救急、济困、解难等临时救助工作,保障临时陷入困境群众的基本生活。筹措资金6046万元,支持各地开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筹措资金1.2亿元,继续支持实施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
此外,筹措资金1.53亿元,保障全区两万名孤儿基本生活;筹措资金9170万元,支持全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