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8月13日电(记者许正)记者从13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决定提高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以期更好保障这个省258万城乡困难群众生活。
据了解,此次黑龙江省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7元提高到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764元提高到35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96元提高到6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764元提高到4300元。
黑龙江省已经连续9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十二五”期间,该省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6%,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21%,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这个省确定的32件民生实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