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11日讯(记者李关平通讯员崔善红)以索债为借口,海口男子周某冲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打砸他人财物并将人打伤,甚至持枪讨债。近日,周某冲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4年11月1日,周某冲在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持枪向林某胜讨债。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周某冲抓获,并当场从周某冲身上缴获改制的射钉枪2支、钉枪弹86枚、113粒细颗粒铁砂。
另据查明,周某冲与某项目部之间既无供货合同和供货事实,也无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却以其为该项目部拉片石、该项目部拖欠其11万元为由要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