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被告人李崇禧在庭审现场。
南昌中院11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涉嫌受贿一案,被告人李崇禧对其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不会上诉,法院将择期宣判。
8时30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并传被告人李崇禧到庭。审判长查明了被告人李崇禧的身份信息、被采取强制措施、收到起诉书副本日期等情况。审判长宣布了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宣布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辩护人的名单,告知了被告人李崇禧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李崇禧及其辩护人均表示不申请回避。
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李崇禧表示对其受贿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李崇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崇禧表示对公诉意见无异议。
李崇禧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将拥护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坚决惩治腐败的决策,坚决支持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并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进行评议,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