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10日电(记者袁军宝 席敏)近年,中国日益重视城市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中国山省东近日出台一项政策,为城市管理执法者加上“紧箍咒”,旨在规范执法中发生“打骂、威胁或者侮辱当事人”等十种不当行为。
此前,网络上曾经曝出山东省某市出现城管冲进店铺,损坏桌椅等经营工具的图片。山东省政府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通知》,明确了十种被禁止的城管执法行为,包括严禁用踢、踹、敲等不文明方式触碰当事人的商品、器具等物品;严禁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严禁协管人员单独执法等。
记者获得的一份东部某市城管执法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这个城市发生城管执法遭遇严重暴力抗法事件121起,137名城管队员受伤,损坏执法车辆、摄像设备17台。
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中国不少地区开始探索更加人性化和符合现代城市需求的城市管理和执法方式。其中,最为集中的是对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规范。
记者了解到,近期上海市开始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若干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前,海口、哈尔滨等城市也都发布城管执法的若干禁令,以期更好解决城市管理矛盾。
然而,城管与商贩之间的矛盾的有效解决并非易事。虽然多数市民都认为城市需要城管来规范城市秩序,但由于大部分商贩属于弱势群体,因此一旦发生暴力冲突,城管执法人员常被先入为主地认为是滋事方。
专家表示,中国城管与商贩冲突的多发有深层次原因,其中包括中国的城市快速发展但社会管理体制滞后,以及城市规划缺乏人性化设计等众多方面。
“一些城市的规划总是考虑硬件设施多一些,考虑软性环境少一些。”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闵锐说,方便群众生活的配套设施跟不上城市发展的节奏,导致不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的流动摊点“趁虚而入”。
山东大学社会系教授王忠武认为,应对城管执法产生的社会冲突应该以“疏”代“堵”,在城市规划中应主动做好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增强规划的前瞻性,注重事前引导,弱化事后执法,从源头上减少执法冲突的可能性。
执法权限“大而全”也是城市管理中容易发生冲突的症结之一。山东、广西、福建等多地基层城管人员坦承,城管执法权一般包括市容、卫生、园林绿化、城市规划和公共设施等多个领域,有200多项职能。
“鲜花执法”“围观执法”“敬礼执法”……这是近年来中国一些城市城管执法的“创新”手段。一些基层城管队员说,这些“花样”看似噱头,却反映出城市管理执法中的无奈。
闵锐认为,在城镇化加速过程中,城市承载功能原来越多,原有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发展需求,应该尽快理顺城市管理职能,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从制度上规范城管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