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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道售票员“捡漏”侵占票款12万
2015-08-10 01:33:32
 

  王某、郭某和李某,在密云某景区内担任索道售票员、检票员期间,发现票务系统存在漏洞,便采取重复销售补打票的手段,相互配合共同侵占公司的索道票款12万余元。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三人被检方提起公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判处三人两年11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3年。

  补打票量大致案发

  王某和郭某都是密云某景区公司索道售票员,负责销售游客乘坐索道票。该公司出售原票时,为防止原票出现打印不出的情况,采取打印补打票的方式代替原票。去年7月,景区配套保障部经理核对景区索道票时,发现补打票的交易量非常大,引起该公司的警觉并报警。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郭某、李某经预谋后,于去年4月至7月间,在分别任售票员、检票员期间,采取重复销售补打票的手段,共同侵占公司票款12万余元。后郭某采用相同手段,于去年7月间侵占公司票款9000元。

  庭审中,三人均认罪,并称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已将赃款退回,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据王某交代,下山索道是人工检票,如果偷着多打出补打票卖,客人也能进入索道,而其男友李某负责下山索道口检票。“系统只显示正常票的钱,补打票不会计算在系统内”。

  从轻判罚被判缓刑

  密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郭某、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三人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并获谅解,对三人予以从轻处罚并处缓刑。法院判处郭某3年徒刑,缓刑3年,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两年11个月,缓刑3年。北京晨报记者黄晓宇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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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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