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许晟、赵晓辉)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7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决定近期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邓舸说,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上的融资者是否进行公开宣传,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股东人数是否累计超过200人,是否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此次检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邓舸说。
他表示,此次检查的目的是了解股权融资平台的实际运行情况,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其规范运作;摸清股权融资平台的底数,排查潜在的风险隐患;引导股权融资平台围绕市场需求明确定位,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各证监局应于9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送证监会私募部、打非局、创新部,并通报中国证券业协会。”邓舸说,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检查对象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加强股权融资平台监管的建议等内容。
他特别指出,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据邓舸介绍,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
另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将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称为“股权众筹”,易引起市场和社会公众对股权众筹概念的混淆。
邓舸表示,近日中国证监会已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印发函件,请各省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