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图为:潜江张金镇小学学生在有序上车
问:《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省政府出台《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学生的关心和关爱,体现了省直有关部门在加强校车管理上的共同认识和互相配合,有利于规范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发生校车安全事故,保障学生的安全。在此,我代表省教育厅和广大中小学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问:如何理解和落实《办法》中提到的校车服务原则?
答:国家的《条例》和省政府的《办法》都明确了校车使用原则。这就是按照依次优先的原则解决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
一是就近步行上学。通过学校布局调整,保障学生就近步行上学,减少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的需要,降低学生上下学风险。近三年,我省按“先建后撤,先批准后撤并”的学校撤并程序,根据需要恢复农村小学和教学点400余个,新批、新建、改扩建公民办幼儿园2800多所,使更多的孩子能步行到周边学校上学。
二是在寄宿学校上学。对于路途较远的农村孩子,我们改善学校寄宿条件,让学生在寄宿条件好的学校上学,一周只需乘车2次,明显地减少了乘坐交通工具上下学的需求,降低学生上下学风险。近三年,全省投入专项资金30多亿元,共改扩建了学生食堂、宿舍等寄宿设施200多万平方米,改善了更多孩子的住宿条件,让学生在校更安心。
三是依托公共交通。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增设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开辟学生上下学专线车,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有效地解决学生上下学乘车难和乘车安全的问题。
四是采用校车服务。对于上下学路程较远、公共交通服务无法有效保障、家长无能力接送的义务教育学生,政府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购买校车服务兜底的方式解决他们上学远、上学难的问题,确保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目前全省开通校车的地方主要是推进校车运营公司化,实现校车运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问: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应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校车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必须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家庭和企业各方面通力合作,才能抓好校车安全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本次《办法》确定了校车运营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做好校车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方面,应重点抓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主动作为,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教育学生在搭乘校车时必须遵守安全守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未落实交通安全教育的,未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的,要给予相应处分。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抓好交通安全演练,是教育部门和学校尽职履责的应有之义。
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措施。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要在固定位置统一设置校车公示牌,公示校车的相关信息。教育部门应该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是细化服务方案,提高校车服务水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第二十二条规定,校车在学校上下学生时,学校应当安排专人,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持秩序,并清点好人数,做好交接工作。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出台细化的服务方案,明确专人,强化责任,加大奖惩,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问:下一步,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贯彻落实《办法》?
答:校车安全是项长期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我们近期将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要采取多种方法方式,大力推进《办法》的学习与宣传。
二是组织联合检查。秋季开学在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服务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