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8月4日电(记者叶前)本省户籍居民可异地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跑户口所在地;本省户籍居民户口迁移“一站办”;交通罚款可网上异地缴纳……这是广东省公安厅4日发布的20项便民举措带来的变化。
不仅是办理程序更便捷、办理方式也互联网化。面向全省推出的便民服务智能手机APP应用将于今年10月份正式上线,届时可提供出入境、车辆和驾驶员、户籍等业务申办和执法公开共37项便民服务和4项跨市应用,用户只需在智能手机上安装应用和完成注册后,就可以高效、安全地享用全省公安机关提供的“查、约、办、推”四位一体的便民服务。
从今年10月份开始,广东本省户籍居民在办理户口省内迁移时,只需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审批后即可办理,无须再往返奔波于迁出、迁入地。
针对群众反映的证明多、“入户难”问题,广东公安明确,计划生育证明等不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相互否定
据新华社广州8月4日电(记者肖思思)广东省公安厅4日公布20条改革惠民举措,其中“计生证明不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社会抚养费还征不征、怎么征”成为社会关心的问题。对此,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矛盾。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公民进行户籍登记属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依法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卫生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两者既不相矛盾,更不相互否定。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安部门仍应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在进行户籍登记时,将小孩父母的相关资料通报给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对其婚育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依法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这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介绍,对违法生育的对象,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具体做法是:在查清违法生育事实后,由县(区)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根据当地征缴基数和征收标准发出征收决定书,被征收者向当地财政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纳入当地财政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