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用行动践行了两句颇为深入人心的话,一句是“时间就是金钱”,另一句则是“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两句话放到一块儿,让人不由得眼前一亮,那是被金钱晃的。
这明晃晃的光照亮了黑漆漆的夜。1998年到1999年的每一个深夜,麦积区人民法院雇佣的司机,驾着一辆载满矿石的矿车,争分夺秒地行驶在漆黑的马路上。由于超负荷运载,一年多跑下来,车的发动机都用坏了。
只能怪该法院“太拼”。这辆作为债务抵押物扣押在法院的矿车,其车主寇元生早在车子被扣一星期后就凑齐了执行款,要求提车。若不是法院以“车子正在拍卖还债”为理由让寇 “再等等”,“机智”地为自己创造了时间差,这跑运输的买卖还真差点儿就干不起来。怎能不抓紧时间捞金?
事情败露后,法院倒也十分痛快,赔给寇元生一个从报废车上拆下来的发动机。“要就要,不要就算了,就当欠你一台车,以后查了别人的再赔你。”法院方对寇元生说。
可这一句“以后”,又在时间上给车主挖了个坑,神不知鬼不觉的,法院又以“车子不能用了”为由,迅速把老寇的矿车卖掉。而对于老寇要求的按车辆寿命赔偿营运费,则拖了17年,至今未能解决。
显然,麦积区人民法院对时间的使用已经到了出神入化的境地,其既可以分秒必争、起早贪黑地捞金,又舍得花大把的时间稀释百姓的不满与诉求。而支持他们如此理直气壮的,还不是那肆无忌惮、上蹿下跳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