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时间还可以作为一道挡箭牌,一旦什么纠纷跟“时间久远”这个词儿沾了边,你就该预料到,有些事情要说不清楚了。
这一次,遭遇“时间久远”的是齐齐哈尔人姜春海。1996年,姜春海在广东因为涉嫌诈骗而被当地公安羁押。当时,他随身携带的一块劳力士手表,一只3克拉的钻戒都交由看守所保管,看守所还按照《看守所管理条例》开具了保管单。
据姜春海介绍,交由看守所保管的劳力士手表价值36万元,是一块18K金、满天星镶钻的金表,1994年购于香港;而那只钻戒,当初花了他13万元人民币。可如今,这两样东西都不见了,公安局能够提供给他的“等价物”,只有4050元钱。
原来,早在1997年姜春海尚未一审判决时,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就以“拍卖折款发还事主单位”为由,以白菜价,将两样奢侈品拍卖了。
为什么会在判决前,在没有认定两样东西属于非法所得或涉案财物的情况下,就将姜春海的私人物品擅自拍卖?因为“时间久远”,现在已经说不清楚;参与此事的工作人员都有哪些,也因为“时间久远”,现在很难查明。拍卖的价格低至如此离谱,中间有什么猫儿腻?对不起,还是“时间久远”。
广州市公安局已经承认违规,可对于一连串的为什么,依旧显得避重就轻。
或许,这件荒唐事儿从诞生的一刹那就打定了时间的主意。1998年,姜春海被判处无期徒刑,自由看起来尚且遥遥无期,若没有严谨的法治,谁来保障他的物权?
2014年,多次减刑的姜春海提前出狱,但想要得到合理的赔偿已经太难。两样东西早已不知所踪,他面临举证难的窘境。而这,还是因为“时间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