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8名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在思明区政府四楼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他们身着正装、依次步入会场,逐一站在宣誓台前,左手按在宪法文本红色的封面上,面对国徽,宣读誓词:“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宣誓完毕,宣誓人在宣誓词上签名。监誓人、思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许跃生严肃地注视着全程,区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也见证了这一庄严时刻。
“感觉非常神圣”,宣誓人之一曾争志说,“虽然之前也参加法律考试,但那反映的是法律知识和理论水平。参加公开宣誓,让我铭记了誓言,始终保持对宪法的敬畏之心,并更加认真负责地完成好每一项工作。”
今年3月30日,思明区通过了《思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暂行办法》,对宣誓目的、适用对象、监誓人、宣誓程序、誓词内容做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思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就职前都要向宪法宣誓,并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就在办法出台的当天,10名思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公职人员便向宪法宣誓;今年5月底,3名思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检察员再次向宪法宣誓。他们表示,宣誓不仅是一项庄重严肃的仪式,更是一个公开的承诺,是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的一次洗礼。
作为全国强区,思明区不断探索增强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意识。而宪法宣誓制度的实践,就像激越的鼓点,敲响了法治厦门、法治思明的最强音。
许跃生主任说:“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众目睽睽的宣誓后,宣誓人会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有这样一个有形的和无形的约束,是很有必要的。”
更大的成效在于,今年思明区率先在厦门开展宪法宣誓制度以来,无论被任命者或是普通百姓,都更加尊重宪法权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将宪法作为其行为准则。当日,主要处理民商事案件的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魏松彬表示,现在处理一些纠纷明显比以往来得快速简单,“宣誓不是一种形式,它将促使我增强宪法观念、提高宪法意识、传播宪法理念,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和群众、社会的共同监督。”魏松彬说。(邓豆豆 林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