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雪)为保障我省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我省结合实际,修订了《黑龙江省校车服务方案》。
《方案》中强调,各市县政府要对校车服务发展给予支持,待国家出台校车相关优惠政策后,全省各级公安、税务、物价、保监等部门要制定校车服务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保障机制,重点保障学生(幼儿)用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重点考虑学生(幼儿)用车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规划,确保学生(幼儿)用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及时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车流量较大且交通情况较为复杂的中小学门口设立交警护学岗,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优化网点布局,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学生(幼儿)乘车里程和次数,要从区域实际出发,选取适合本地区的校车运营模式。